今天跟大家說說古人對婚俗的觀念, 諸如[父母之命], [媒妁之言], [門當戶對] 等觀念都限制了兒女的婚姻幸福. 而今天就介紹影響最為深遠的父母之命 .
在原始社會之初, 男女之間的婚配是自由選擇的, 但在周朝初年男女婚姻的決定就開始傾向父母. 這個時候的兒女都必需告知父母他們的決定. 自春秋時期起, 父母對兒女的婚姻已有完全的決定權.其實 [父母之命] 的定義不一定是父母, 只要是輩份較高的人或階級較高的就可以為兒女, 學生,或 家中奴僕主婚. 總之必需要有主婚人才是合乎禮法的, 婚姻當時人不得自言娶嫁. 首先提倡父母之命不可違的是孟子, 在<<孟子.滕文公>> 曰:「丈夫生而願為之有室, 女子生而願為之有家;父母之心,人皆有之; 不待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,鑽穴隙相窺,踰牆相從,則父母國人皆賤之。 古之人未嘗不欲仕也,又惡不由其道;不由其道而往者,與鑽穴隙之類也。」 在這時候, 人們普遍接受了 [父母之命不可違] 這個概念. 而且從隋唐開始兒女婚姻都應由父母主持被寫入法律. <<明律>> 規定 : [凡嫁娶,皆有祖父母、父母主婚]
父母包辦婚姻歷時數千年, 直到現在父母之命不可違的說法仍着很大的影響. 在一些偏遠地區, 包辦婚姻仍然盛行. 看來中國人要自由戀愛就要靠自己的努力了!
3D ( 39 ) 楊凱盈